子女替父母寫遺囑屬是否有效
代書遺囑由誰代筆?張先生問:我父母一共有六個子女,我與父母共同居住生活。父母在生前立了一份遺囑,内容是父母死後,由我繼承屬于他們的私有房屋。遺囑是按照父母的意願,由我找人打的字,又有三個見證人在場,在父母面前宣讀後,最後由父母在遺囑上簽了字,見證人也簽了字。請問這份遺囑是否有效?律師診斷:張先生父母所立的遺囑是無效遺囑。本案中,張先生父母所立遺囑屬于代書遺囑。代書遺囑的法定生效要件,必須符合《繼承法》第十七條規定,即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,由其中一人代書,注明年月日,并由代書人,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。張先生父母所立遺囑無效主要表現在:遺囑是由張先生打印的,而不是由代書人親筆書寫,所以該遺囑不符合《繼承法》關于代書遺囑的規定,是無效遺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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